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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凯利要求母校赔偿双方庭上同意调解

1999-02-06 来源:生活时报 林 靖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曾在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上摘金、又荣获“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”称号的齐凯利于2月5日出庭,状告其母校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不善,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保护措施不力,使自己在训练中受伤致残。在和校方多次协商后,齐凯利认为学校在赔偿数额上一再推拖,毕业分配时又拒绝了其留校工作的申请,她今后的生活毫无着落,一家人为此忧心忡忡。目前齐凯利已下定决心,当庭宣读了一份总计107万余元的赔偿清单,比先前的诉讼请求提高了22万余元。

齐凯利于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业会计专业就读,是该校运动队跳高运动员,入学一个月即获佳绩。然而不久,谁都料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
1992年1月17日上午,齐凯利在校参加重力训练时,被脚下一块垫子绊倒,100公斤的杠铃生生地将其脊椎压断,而此时其教练正在与别人聊天,未及时发现险情。齐凯利腰以下部位当即失去知觉,经医院诊断确诊为“胸11—12脊髓完全性横断损伤,高位截瘫,二级肢体残疾”。目前,齐凯利的运动功能已完全丧失,生活不能自理。

齐凯利的代理律师指出,当时的训练情况表明,学校是忽视安全教育的。根据国家教委1992年4月15日发布的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,普通高等院校在日常教学和日常生活中应重视安全教育,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。但该校并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关制度,对教学中的安全保护措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。

北京科技大学则认为,此次事故是齐凯利本人的过失。体育活动的基本规程是,任何专项训练之前都要做热身准备活动。专项训练必须在有保护的条件下进行,准备活动则通常不需要专门保护。齐凯利当时过于自信,在无人保护的情况下就独自把杠铃扛出保护架外,又不注意脚下的垫子,以致被绊倒砸伤,这是齐凯利主观上疏忽大意,违反训练规程造成的。国家教委[1992〗7号文件中规定,在教学、学习过程中,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但学校考虑到齐凯利是本校毕业生,又是在校期间训练受伤的,同意发给她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,但遭到齐凯利的拒绝。无论如何,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107万的赔偿数额也是无依据的。其代理律师指出,我国法律对此类事件的赔偿数额还无明确规定。

不过,双方在庭上最终还是同意调解,只是具体赔偿数额的商定仍无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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